內蒙貪官賣官詳列價目表

【本報訊】內地官場貪腐情況嚴重,廣東茂名前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賣官牟利,收受賄款二至三十萬元,協助有關人員晉升副科長,甚至公安局局長,被判刑十五年。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亦因賣官受賄逾八百一十萬元,早前被判無期徒刑,案件揭露他的賣官價目表。

茂名前公安局長賣官囚15年

倪、劉兩人賣官受賄,皆透過妻子收受和處理賄款。出身中學教師的倪俊雄,曾升至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兼任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自○二年開始,他靠職務之便,收受賄款達四十多次,將公安系統內的各級職位「賣出」。東莞市中級法院上月底對倪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刑十五年,沒收財產和非法所得六百多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本月二日,判劉卓志無期徒刑。劉利用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等職務,收受賄款達八十六次,涉及金額逾八百一十萬元。劉卓志曾經收受時任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設計室主任賈乘麟六十五萬元,提拔賈為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收受六十四萬元提拔牛志美為錫林浩特市委書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