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魔逍遙多年 瀆職警該當何罪

震驚中外的雲南晉寧少年連環失蹤案近日告破,警方證實,經過大量物證和DNA比對,確認在過去四年中,共有十一名男性遇害。殺人狂魔張永明自二○○八年以來在其居所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殺死單獨行走的受害人,然後通過碎屍、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毀罪證。當地公安局長、派出所長等多名警官被免職。

殺人魔鬼的落網,可以告慰那些無辜受害者,給那些痛失親人的百姓一個交代,但這是遲來的正義,令人扼腕嘆息。如果四年前罪案初發時,當地警方高度重視,雷厲風行,全力破案,後果不至於如此悲慘,其餘十名少年就可以免遭毒手。可是,現實中沒有「如果」,面對十一名無辜逝去的生命,殺人狂魔罪該萬死,瀆職警察又該當何罪?

其實,這宗連環失蹤被殺案的案情一點也不複雜,十一名少年神秘失蹤的路段不僅相當集中,而且距離兇嫌的家不過數百米,加之兇嫌早有前科在身,曾因殺人碎屍案被判死緩而服刑十八年,警方只要在當地認真排查,相信不難鎖定疑兇。退一步說,即使不能很快破案,只要警方大張旗鼓緝查疑兇,起碼也可起震懾作用,兇手不至於如此肆無忌憚地一犯再犯。遺憾的是,當地警方連破案的基本動作都沒有做。

出警為利 難保平安

最可恨的是,兇嫌殺人有過幾次失手,去年十二月,他從後面勒住一名少年脖子,被人發現後報警,警員察看現場後居然不了了之,理由是兇嫌喝醉和精神不正常。一名失蹤少年的家長聽聞此事後,趕到派出所匯報並要求嚴查,結果遭警方拒絕。破案機會一次又一次被放過,倒在血泊中的少年一個接着一個。有案不破、放縱罪嫌的警察就是間接幫兇,他們也要為十一條人命負責。

此案最終在公安部督辦下快速破案,說明警方不是沒有偵破能力,而是根本沒有保一方平安的職責意識。內地人民警察號稱「人民公安」,表面上為民出警,心中卻裝不下人民,他們可以對失蹤殺人等費力氣、風險大、不討好的重大刑案興趣索然,甚至置若罔聞,而對抓嫖、抓賭等不費力、油水多的案件卻異常熱衷。他們為地產商保駕護航,強拆民宅奮勇當先,但為百姓伸張正義就不願作為,緝兇捕惡委頓不前。當警員爭着為人民幣服務、為權貴服務時,怎麼可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一方平安?

儘管晉寧多名警官已被免職,但並不能平息民憤,也無法彰顯正義。不是他們的瀆職,老百姓怎會付出沉重的血淚代價,兇手又怎麼可能逍遙法外連續作惡多年?警員犯了瀆職罪,應該受到法律懲處。晉寧血案觸目驚心,發人深省,然而當局從中吸取了多少教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