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墮胎毋須家長同意

【本報訊】作為天主教國家的西班牙,一向審慎對待墮胎議題,只准許因姦成孕、胎兒畸形,或是對母親身體或精神健康構成風險的情況下,才可以墮胎。前首相薩帕特羅在任期間,卻撤除對懷孕十四周以下孕婦的墮胎手術限制。

新首相擬收緊

有關法例在前年二月通過,同時也容許在兩名醫生證明懷孕對孕婦構成嚴重健康影響,或可能誕下畸胎時,可替懷孕十四至二十二周的婦女墮胎。此外,法例更讓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少女墮胎時,毋須得到家長同意。

保守黨對此大肆批評,該黨首相拉霍伊去年底上台後亦有意收緊現行墮胎法。司法部長加拉爾東早前指出,許多懷孕婦女只是找不到支援,才會被迫選擇墮胎,此準備提出修訂,至少要求未成年少女獲得家長同意才可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