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角力12年始成功遣返
【本報訊】賴昌星在遠華走私案被揭發後,九九年八月攜妻兒經香港逃至加拿大。自此中加兩國就遣返賴進行長達十二年角力,去年七月賴才遣返中國。前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斥賴罪行嚴重,死三次還不夠,中國同意在他遣返後不對他判處死刑,這已是最大的讓步。
現年五十四歲的賴昌星生於福建晉江,幼時家境貧窮,他小學沒有畢業就外出打工,曾當過農民工,後靠聰明勤力闖出天下。
賴九一年遷居香港,九四年創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其後開始大規模走私。遠華走私案爆發後,賴於九九年在香港以旅遊名義潛逃到加拿大,港府隨後宣布取消他的香港居民身份。
而值得留意的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中賴昌星犯案期間,當時的福建省委書記和副書記,分別為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和賀國強;至遠華案被揭發,負責主理查辦的人,就是當年出任福建省長的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