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走私案大批高官判刑

【本報訊】遠華走私案是內地四九年以來最大走私案,法院宣判時指賴昌星行賄六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但沒指出姓名。案件在二○○○年首次在福建開審時,至少六百人被起訴,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中省部級幹部三人、廳級幹部八人,前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等十四人被判死刑或死緩。

中國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在九九年四月,接到七十四頁紙的舉報信,指遠華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隨後出動逾千人調查,查明以賴昌星為首的遠華集團,自九五年十二月以來,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汽車等,涉案金額達五百三十億元,偷逃稅款高達三百億元。

前廈門海關關長判死

大批國家工作人員被捕,廈門海關更有一百六十多人涉案,佔當時部門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三。當中包括前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被判死刑。

其他落網高官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前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前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前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等,他們案發後先後獲刑(詳見表)。前廈門市副書記張宗緒雖保留公職,卻開除黨籍連降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