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大私梟賴昌星免死

四九年以來內地最大經濟犯罪案、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昨在廈門中級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意味曾逃亡加拿大十二年的世紀大私梟終逃死罪。法院指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數額特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予重判。外交部表示,判決顯示中國政府堅定不移打擊犯罪的決心,有助中加司法合作。

賴昌星昨早被押上廈門中級法院聽候一審判決,法院宣判期間賴昌星表現平靜,並無太大反應。法院指出,從九一年起,賴昌星在香港、廈門等地開設公司、建立走私集團。

九五年至九九年間,賴昌星以偽報品名、假復出口、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價值近二百七十四億元人民幣,偷逃稅額約一百四十億元。更先後向六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以金錢、房產、汽車等財物賄賂,相當於三千九百多萬元。

判無期徒刑 沒收財產

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行賄罪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賴昌星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外交部:利中加司法合作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指,賴昌星的判刑,顯示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表明對中加開展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洪磊說,中國願意日後與加拿大進一步加強合作,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未有就判決回應。

廈門遠華走私案在九九年揭發,由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

據稱,賴昌星去年七月被引渡回國後,廈門市中院於上月六日至二十二日展開聆訊,並曾經邀部分民眾、國家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亦到庭聽審。

賴昌星(中)被押上法庭聽候判決時表現平靜。(電視畫面)

紅樓是賴昌星向官員提供賄賂的秘密基地。(中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