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地醫鬧頻生,衞生部、公安部周一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凡在醫療機構燒紙錢、設靈堂、擺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或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或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及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警方均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者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提出,凡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者,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者,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