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法庭判決書連環錯

【本報訊】武漢新州區○五年發生一宗交通事故,姓程被告翌年裁定罪成,需向受害人賠償,邾城法庭在判決書中卻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誤寫成「賠償連帶責任」。後因程無力賠償,法庭去年再發執行判決書,竟將日期寫早十年,變成二○○一年。庭長近日公開認錯,稱將登門向程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