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官判錯案賴眼花
河南(簡稱豫)三門峽市陝縣去年發生司機違規駕駛釀三死兩傷車禍。受害人家屬未獲賠償,法院上月以肇事司機已積極賠償九十萬元為由,輕判他入獄兩年。事件近日曝光,負責審理的法官辯稱自己眼花判錯案。
去年九月,來自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開私家車送十九歲女兒往河南洛陽某大學報到,駛經三門峽市境內時,遭一輛貨車從後撞上,致坐後排的張妻、女兒和姨仔當場死亡,張與另一姨仔受傷昏迷。警方調查證實,貨車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降低行駛速度,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應負全部責任。按內地刑法規定,應判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判決書胡說八道
陝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上月六日裁定楊入獄兩年。水稱是根據負責審理該案民事賠償的湖濱區法官翟二民出具的賠償證明,才對楊予以輕判。翟表示,他當時是寫據被告人稱能夠賠償九十萬元,但陝縣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刪掉據、稱兩字,把能夠賠償改成積極賠償。水辯稱因賠償證明表述含糊,加上自己眼花才判錯案。
張利強斥判決書胡說八道。網民質疑水濤受賄包庇被告,調侃撞死法官後,說自己眼花可以嗎?陝縣法院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該案或將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