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傳媒索償又敗訴

【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頻惹官非的壹傳媒被判敗訴案再添一例。台灣壹傳媒不滿台北市政府以「廠商卸責、媒體幫兇」等文字,指控其屬下的台《壹週刊》○九年報道內捷弊案等文章報道不實,向法庭提出起訴要求賠償。台最高法院判處壹傳媒及撰文記者敗訴,全案定讞。

懶理市府更正照刊登

判決指出,台北市政府在○九年得知台《壹週刊》第四百廿七期將刊出以「內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七百人」為標題等內容,於出刊前向撰文的朱姓記者解釋多處報道與事實不符,希望予以平衡、公允報道。

其後當局發現台《壹週刊》仍刊出相關報道,故召開記者會駁斥該報道。壹傳媒及朱姓記者認為台北市政府以公務員執行公權力及不法侵害名譽,提出起訴要求賠償。

法院一、二審認為台北市政府「廠商卸責、媒體幫兇」的相關文件用語雖尖銳,但屬公務員在提出嚴正駁斥的情況下,附帶抒發憤怒又失望的意見表達,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並無不法侵害,故判決壹傳媒及朱姓記者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