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晏時間不工作 纏訟9年輸官司

【本報訊】不少打工仔因工作廢寢忘餐,連午餐時間也犧牲。美國加州一班打工仔為此感不滿,入稟法院控告僱主沒確保僱員有固定午餐時間,違反勞工法例。官司打足九年。

最高法院日前裁定僱主確實須提供午餐時間,卻無義務保證員工吃飯時要放下所有工作,令該班打工仔最終得個桔。

每五小時用餐休息半小時

加州一家連鎖餐廳的五名員工,於二○○四年代表為數約六萬名時薪員工及前僱員提出集體訴訟,指僱主未有確保員工用餐及小休時間,更指餐廳經理常施壓要員工不吃飯或休息。按加州勞工法例,員工每工作五小時可享至少半小時用餐休息。加州最高法院前日裁定,僱主需提供用餐及休息時間,然而毋須保證員工在用膳期間完全不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