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台中市一名王姓補習社老闆,○六年至一○年間強姦及非禮十二名未滿十四歲女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指,王對女童共性侵、非禮一千零十次,倘分開量刑可判監四千多年。因所有判罪同期執行,實際刑期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