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人亂過馬路新例罰百元

【本報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元旦日起正式實施,新例規定行人亂過馬路將罰款一百元(人民幣.下同)。該市交警局宣布下周將展開專項整治行動,拒絕受罰者會被行政拘留。

新例實施後,若道路兩側各五十米範圍內有行人過街設施,而行人直接橫過馬路或衝紅燈者,均會被罰款百元。翻越路中間隔離設施者,則罰二百元。

另外,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燈的交叉路口及道路時,遇行人過馬路應當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者罰款五百元。

而單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者,罰款二百元;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單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者,扣留車輛,並分別罰款一千和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