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安副局長買官 辯稱公款送禮是慣例

【本報訊】原廣東茂名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被控貪污、行賄、受賄,又買官賣官,涉案金額逾八百萬元人民幣,前日在東莞受審,他在庭上推翻供詞,辯稱公款送禮是慣例,又指遭嚴刑逼供。

檢方指李天福○二年至○九年以權謀私,在春節及中秋以出差、送禮為名,指使下屬套取二百四十萬公款花用。李曾十次向時任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倪俊雄行賄二十萬元,被調任高州公安局長,倪去年已被雙規。李又涉賣官十四次,官銜遍及公安局紀委書記、副局長、派出所所長等。

而深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則被控○七年至一○年,偕開發商弟弟鍾偉明,利用批地、拆遷、招標等收賄,近日一審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