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校巴只治標 增加投入方治本

甘肅校巴慘劇震驚中外,校巴監管不足,營運失當備受非議。為回應民眾要求將校巴安全納入法制軌道的呼聲,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了《校巴安全條例草案》,向各界徵求意見。

草案對校巴的安全責任、性能標準、設置配備、外觀標誌、違例刑責等多方面有明確規定,並要求各地縣以上政府根據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制訂和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縮短上學距離等等。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立法規管校巴安全乃應有之義,但要從根本上杜絕安全隱患,讓校巴從威脅孩子生命安全的「死亡特快」、「流動棺材」,變為領導人口中「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加強監管只走出了第一步。

有法可依總比無章可循強,但內地許多問題往往不是出在立法層面,而是執法層面。校巴問題之所以成為國人揮之不去的噩夢,有關部門玩忽職守,難辭其咎,如果當局繼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再完善的法例,再嚴苛的罰則亦只能淪為無牙老虎,無濟於事。

資源不足 規劃失當

再說,透過立法加強監管只是治標之策,非治本之道。由於資源嚴重不足、規劃失當,校巴安全已經成為結構性問題,如果當局不增加資源,單單立法規管是無法根治問題的。

「黑校巴」和「超載校巴」多集中於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因為撤鄉併鎮及學校布局調整,學區服務覆蓋面加大,農村地區學生大多因往返學校路途偏遠,校巴成為必備之選。

根據教育部的數字,目前全國近二十九萬輛校巴中,符合國家標準的僅過一成。另有統計顯示,內地校巴安全事故死亡人數中,有七成四是農村學生。實際上,不少貧困農村地區連教師工資也無法保障,更遑論購買和保養校巴,政府不聞不問,社會車輛於是成了「校巴」主流,超員超載是家常便飯。

顯然,要改善校巴安全,治本之道在於增加投入。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這邊廂教育部聲稱,為全國學童購買校巴,每年運行及維護費共需四千五百億元,費用太大;那邊廂全國各級官員每年三公消費超過一萬億元,單是公車消費便高達四千億元,當局卻從來不覺得費用太大。

有位智利女詩人說過:「許多需要的東西我們可以等待,但孩子不能等。」其實,只要官老爺們每人少喝一瓶茅台、少出一趟國、少買一輛公車,或者少打腫臉充胖子,向比自己還富有的國家贈送校巴,省下的錢已足夠買校巴有餘了。事實證明,為孩子們提供安全舒適的校巴,非不能也,實不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