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過重粵北首富行賄呼冤

原全國人大代表、有粵北首富之稱的韶關商人朱思宜行賄案,日前在廣東河源中院二審。朱在庭上喊冤:「我只是行賄,為甚麼判得比受賄還重?」懇求法官改判。朱及其公司因行賄近二千萬元人民幣在今年九月一審被重判十六年,他不滿判刑比行賄目標還重,提出上訴。

舒聖祥(評論員)

嚴厲打擊腐敗行為,行賄受賄一個也不能少,他們誰也不值得公眾同情。公眾既不必糾結於行賄受賄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更不必為他們在地獄門前的狗咬狗表演而同情心氾濫。《羊城晚報》

武西奇 (網民)

如說受賄者是個有縫的蛋,那麼行賄者就是到處亂飛的蒼蠅。兩個臭味相投者一拍即合,必孳生腐敗骯髒的東西。故腐敗是行賄和受賄共同孳生的毒瘤,沒行賄者的跑送,貪官受賄也成無米之炊。人民網

徐明軒(法律學者)

反腐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打擊官員受賄的同時,必然要懲治行賄者。要讓每一宗行賄犯罪都受到追究,不再心存僥倖;而其前提是每一個行賄者都應該受到追究。《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