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設減碳目標

《京都議定書》一九九七年在日本京都制訂,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適當水平,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傷害人類,先後獲一百九十一國簽署,美國是唯一未簽署的發達國家。各參與國須到指定的減排目標,而碳排放量低於標準的國家,則可對別國出售溫室氣體排放權,亦即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