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前主筆被指證受賄
【駐台北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前主筆王保憲與警員歐陽奇等十人,涉嫌收賄包庇色情酒店民生會館案,雖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惟台灣高檢署指案件疑點重重,將案發回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
股東帳冊列代號
民生會館被指為客人提供性服務,今年六月,探員到場調查懷疑賄賂案時,逮捕會館負責人鄒春貴,他當時正準備將賄款、股東紅利等給予多名案中被告,探員查扣股東帳冊名單時,發現有警察及記者任股東。轉作污點證人的鄒春貴指證,帳冊中的「章」字代表當時的《聯合報》記者陳金章,「寶」字是當時任《台壹》主筆的王保憲,「述」字代表前《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三人均按月分紅。
高檢署指當時鄒春貴身上的現金信封,註明「奇」、「寶」等代號,並有酒店股東盈餘分配表佐證,而鄒亦指證代號係指警員歐陽奇、王保憲等人。檢察官認為案中最初的口供最可信,且鄒春貴與王保憲等人並無宿怨,應無挾怨誣陷之理,因此將全案發回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