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四女童援交賺錢買名牌袋

【本報訊】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宗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案,曝光四名年僅十一至十四歲的中、小學生,為賺錢買名牌袋賣淫,法官斥少女用「青春肉體換名牌」,嫖客被囚四年兩個月。

案發於去年十月,曾因殺人未遂入獄的三十二歲陳姓釋囚,在網上聊天室認識案中十三歲援交少女。該少女稱,朋友兼職援交,又向他介紹一名十四歲少女,肉金二千元新台幣(約五百二十港元)。半個月後,少女主動致電被告邀約援交,又提供四名少女選擇,他選中年僅十一歲少女,先支付一千元新台幣(約二百六十港元),過程中少女疼痛哭泣,事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警方拘捕男子。

被告辯稱不知少女真實年齡,不獲法官採信,判其妨害性自主罪成立。法官批評,少女為買名牌出賣肉體,家長疏忽管教,學校老師以及整個社會均有責任。

台灣曾破獲未成年少女賣淫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