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貪官刑滿竟復職

雲南祿勸縣農業局原局長蔣文學和原會計科科長張本發,因貪污受賄被判監,並逐出公務員隊伍。但兩人刑滿獲釋後,竟恢復公職,轉到農業局屬下單位工作。人事部負責人解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法》兩項規例生效時,兩人已被判刑,故不屬公務員身份,因此條例不適用於兩人。

汶金讓(評論員)

法律雖無追溯力,但兩人服刑時這兩部法律生效,對他們就不適用嗎?那不是所有受到刑事處罰的犯人都可享受這一特權,這樣的法律法規究竟有甚麼用!荊楚網

李世榮(評論員)

造成網友有意見的關鍵,是有關部門未做到透明聘用和訊息公開,如果當初公布兩人聘用的工作性質、崗位、工資等,真正做到公平、透明,並且解釋清楚法律,相信公眾不會有意見。《生活新報》

姚俊(網友)

事件中看到的是甚麼?是不分是非,喪失原則!是強姦法規,濫用公權!這是告訴公眾,在我的地盤我作主時,違法行為一路通行。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