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制度源自日治時代
【駐台記者報道】台灣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曾實行公娼制度,即娼妓合法化,制度起源自日治時代。當年年滿十八歲女性通過健康檢查,並由父母親自到警察局蓋章,就可以申請公娼牌照,政府還定期為公娼提供免費體檢。
僅五縣市有合法娼妓
七十年代台經濟起飛,公娼生意最興盛,當年著名的公娼區包括宜蘭羅東鐵皮厝、台北市萬華區、歸綏街風化區等。隨着時代變遷,在政府禁娼掃黃政策下,妓女戶營業牌照限量頒發,已發執照不得繼承、轉移,娼妓死後執照作廢。九七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首先提出廢除公娼制度,引發公娼發動二百多場抗議。
台北在○一年正式執行廢娼政策,其他各縣市紛紛跟進。警政署統計,目前全台僅剩包括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宜蘭縣、澎湖縣等五個縣市尚有合法妓女戶,但此次社維法修法對她們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