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紅燈區合法化

台灣立法批准設立紅燈區!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具爭議性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立俗稱紅燈區的性交易專區,由過往被批不平等的罰娼不罰嫖,改為專區內性交易,娼嫖皆不罰。十二縣市已表態反對,拒劃出專區。性工作者組織斥政策倒退,中央將問題推給地方。駐台記者張偉御、包克明、張孝義報道

娼嫖非刑事化議題在台灣一直備受爭議。○九年,國民黨立委提案,為挽救低迷經濟,把娼嫖非刑事化,估計每年帶來一百八十億新台幣(約四十六億港元)稅收。同年十一月六日,大法官會議就九一年頒布的《社維法》中罰娼不罰嫖的法規進行解釋,認為違反憲法公平原則,頒布有關規定兩年後失效。立法院昨日進行朝野協商,通過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

扯皮條罰萬三元

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皆可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最高可罰款三萬新台幣(約七千七百港元),而扯皮條最高可罰款五萬新台幣(約一萬三千港元)。

現仍保留合法娼妓的地方政府,設立專區前,除領牌的十一個合法妓女戶、共四十九名性工作者外,其餘娼嫖行為均會受罰。警方表示,將盡快訂出裁罰準則,在三個月宣傳期內,會酌情處罰。

憂外國妓女湧入

修正案未規定地方政府劃定紅燈區時限,地方政府反應消極。台北、台南、桃園、宜蘭及澎湖等十二個縣市表態反對,其中台北及基隆均以人口密集、有負面影響為由不設置。台東縣長黃健庭指紅燈區會污染環境。其他十個縣市稱要從長計議。

民間反應不一,民眾擔憂治安惡化,助長黃色事業,令外國妓女湧入。婦女團體指中央卸責,將燙手山芋扔給地方。日日春協會等性工作者組織昨在立院大門外抗議,指成年人互相同意的性交易不應受罰。

修法內容

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

專區內娼、嫖者皆可免罰。

專區外,娼、嫖兩者皆罰,最高罰款3萬新台幣,牽線安排性交易者,最高罰款5萬新台幣、拘留5日。

街頭不時有警察巡邏。(張孝義攝)

自稱是嫖客的男子撐妓女爭權益。(本報台北傳真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