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獲輕判 難怪貪官熱愛黨

「我是從骨子裏熱愛黨的」,感慨之言並非出自某位優秀黨員或公僕楷模,而是一個利用職權斂聚不義之財,令中共「執政為民」口號淪為笑柄的巨貪高官,可謂諷刺之至。

廣東中山原女市長李啟紅日前被裁定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成立,判監十一年,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其丈夫、弟弟等親友。此案備受關注,除了因為涉及巨額金錢,而李本人又曾獲「中國十大品牌市長」榮銜外,更因她在當地曾是呼風喚雨的大人物,家族亦「沾光」,富甲一方。

案情指,李獲得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進行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後,與多名親屬暗中大量購入該集團股票,出手後獲利高達近兩千萬元。她還被控在擔任中山市長期間,涉嫌受賄港幣四十萬元、人民幣十萬元。

據稱,李啟紅聞判後當堂傻了眼,認為判刑太重,稱「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失聲痛哭,跟法官說:「我是從骨子裏熱愛黨的。」不少內地網民狠批她「虛偽」,受黨培養多年,坐上高位後不報答黨和人民,反而利用手中權力徇私舞弊,謀取暴利,這絕對不是愛黨,而是「害黨」。

法外開恩 從輕發落

此言差矣,其實這番話並非虛偽,而是李啟紅由衷的「肺腑之言」,痛哭流涕也未必是悔不當初,見了棺材才流淚,而很可能是發自內心的「感恩之淚」、「幸運之淚」。

試想想,如果沒有黨的栽培,她怎可能從一名鎮辦工廠普通職工,進身單位「革委會」委員,繼而成為鎮委書記,再扶搖直上,官拜中山市市長,成為位高權重的一方諸侯?

如果沒有黨所賜的無限權力,她怎可能上下其手為他人謀取利益,換取數十萬元「好處費」,更遑論「光宗耀祖」,讓親朋戚友雨露均霑「先富起來」,成為擁有二十億元資產的「望族」呢?

尤其是,如果沒有向權力嚴重傾斜的黨規國法,以她利用內幕消息獲近兩千萬元非法得益的嚴重罪行,怎可能獲法外開恩,從輕發落,日後還可以「享受」保外就醫這類疑似專為在囚高官而設的「特殊待遇」呢?

人比人,氣死人。北京一名男子因在某高爾夫球場人工湖撈了一千多個被客人打入湖內的高爾夫球,估計價值約一萬多元,日前被法院以盜竊罪判監三年,鋃鐺入獄。如果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涉案金額算,李啟紅豈不是應該判入獄上千年,在黑牢裏蹲幾十輩子嗎?

由此看來,「從骨子裏熱愛黨」絕對是真心話,這個黨李啟紅一點沒愛錯,太值得愛了。日後貪官上了法庭,大可以理直氣壯對法官說:「沒有黨,就沒有我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