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年未入監 嚴懲貪官成戲言

內地司法是權貴的工具,百姓的夢魘。廣東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貪腐被判入獄十年,但他竟買通看守所所長、教導員、法醫等人,堂而皇之保外就醫。貪官逍遙法外,法治招牌搖搖欲墜。

當局慎殺少殺的政策,已成為貪官們的免死金牌,而減刑與保外就醫則成為貪官逍遙法外的通行證。譬如,號稱「雲南煙王」的褚時健因為貪污一千三百多萬元在一九九九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當外界以為褚時健真要在監獄度過餘生時,他卻在二○○二年就被保外就醫了,如今生龍活虎地在自家果園裏進行第二次創業。

類似的情況在官場屢見不鮮,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前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相繼被保外就醫,重獲自由。很多涉案金額巨大的貪官則以檢舉立功為名,被判處死緩,再在監獄中呆上幾年改判無期徒刑,然後賄賂獄方,以保外就醫方式逍遙法外,享受人生。官員貪腐的風險愈來愈小,收益卻愈來愈大,難怪官場貪腐之風愈刮愈猛,根本不可遏制。

庇護貪官 公開秘密

除了保外就醫,減刑也是貪官們逃脫牢籠的捷徑。原國家統計局長邱曉華在獄中撰寫《中國經濟新思考》一書後不久,出獄當上了中海油總公司研究員;曾與百多位女子有染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在獄中先後撰寫出版四本著作,獲重大立功獎勵,兩次減刑共計三年六個月。出書立著也可減刑,這在世界法治史上堪稱天方夜譚,貪官們欲減之罪,何患無詞。

所以,當聽到貪官們被捕入獄時,老百姓不要高興得太早,人們不僅要關注貪官判了幾年刑,更應當關注其實際會坐幾年牢,關注在對他執行刑罰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正義不僅要在判決中體現,也應當在執行中體現。

其實,司法庇護貪官已成為潛規則,最高法院早前調整貪污賄賂犯罪的起刑點,將現行五千元標準往上提。也就是說,今後官員只要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下,可以不需要追究刑責,這不是莊子所言的「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嗎?  

一邊提高貪污犯罪起刑點,一邊又要廢止貪官死刑,這種司法制度對貪官來說,簡直就像一根橡皮筋,根本綑不住他們貪婪的黑手。相反,對於老百姓而言,法律卻愈來愈嚴苛。譬如早先深圳規定,只要進行遊行示威、呼喊口號等「非正常上訪」,市民就要被勞教。百姓為維護正當合法利益,上訪伸冤要被勞教,而官員貪污腐敗,強取民脂民膏,卻可重刑輕判,逃脫一死。兩相對照,這個社會還有沒有正義公平可言?哪裏還有一絲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