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假軍服逾30套 下月起可判囚三年

【本報訊】針對內地假軍服、假軍車牌,甚至假軍人氾濫,最高人民法院昨發布司法解釋文件,宣稱下月一日起提高相關刑罰,凡製售假軍服三十套以上,或製售軍方帽徽、臂章逾一百件;又或製售、使用假軍車牌照者,可處以三年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又稱,每年因假軍車牌的逃稅損失,估計高達十億元(人民幣.下同)。

假冒武裝人員猖獗

孫軍工昨稱,近年不法之徒假冒武裝部隊人員犯案的情況愈趨猖獗,主要涉及詐騙活動,如利用假公文、證件、印章、軍服等假扮軍官,藉詞能為他人代辦入伍、入學等,嚴重損害軍人形象。另有人藉假軍車牌逃避交路費,甚至駛進重要軍事場所,造成安全隱患。

為提高對這類罪犯的處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各種相關犯罪列明罰則,盼能收阻嚇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