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廈門受審 或終身監禁
【本報訊】賴昌星遣返中國後的命運備受關注,由於所涉主要犯罪行為發生在福建廈門,加上此案牽涉的官員已被連根拔起,他很可能押返廈門中級法院受審。除政治因素外,多位法律專家均認為賴至多被判終身監禁。
逃往加國不致加刑
上海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季立剛昨日向本報表示,犯罪案件一般都在罪犯的主要犯罪行為地審理,這亦便於公安機關偵查。賴昌星的走私行為是在廈門的遠華集團掩蓋下進行,故最有可能在廈門中院受審。
季立剛認為賴昌星可能判終身監禁,主要是因為賴走私金額和偷逃稅額龐大。他又指因中國和加拿大在司法協助上的問題,才導致賴至今才遣返;雖然他逃往加國的情節惡劣,料當局不會加重刑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認為,賴昌星身負行賄和走私普通物品兩項罪名,但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十三項經濟犯罪的死刑,當中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行賄和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因此賴昌星不可能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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