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動原書記張春江受賄746萬元判死緩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昨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指張春江從一九九四年至二○○九年間,多次受賄為他人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獲利約七百四十六萬元。 

五十三歲的張春江曾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黨組書記等職務。他曾被稱為電信行業最年輕的副部級幹部,現成為電信系統下台的最高層官員。

同集團另七高層下台

法院公布,張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丈夫張銳的財物,折合約七百多萬元。張案發後主動退回贓款贓物,認罪態度好,故死刑無需立即執行。

《北京晨報》等傳媒稱,中紀委五月派員進駐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三大電信營運商,僅中國移動已有六十人被列為目標。自張春江○九年底受查至今,中國移動已有七名高層下台。另外,江西原統戰部長宋晨光因收受巨款、生活腐化,中紀委已對其立案調查,當局開除其黨籍、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