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選後7個工作日內,選舉委員會須公布首批當選議員的合格名單。
2.大選後30天內,選舉委員會須確認500名當選議員中的95%,即至少475人合格,保證新國會得以組建。
3.新任總理和內閣當選後的一年,公眾可繼續就任何懷疑違反選舉法的事件,向選舉委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