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捕鯊新規割鰭棄身罰款釘牌

【本報訊】華人嗜吃魚翅,漁民利潤龐大,他們為省事,捕鯊時多數只割下魚鰭(魚翅)載回,受傷的鯊魚則丟回海裏等死,十分殘忍。台灣的漁業署新規定,未來漁民捕鯊要全魚入港、僅帶鰭上岸者罰款,甚至吊銷執照。新規定最快明年實施,是亞洲首個針對鯊魚割鰭棄身開罰的地區。

漁業轟推高成本

新規定引起反響,漁業界認為硬性規定全鯊上岸,漁船收穫量將減少兩成,出海成本至少增加兩成,造成魚翅售價飆高。另外,目前漁民捕鯊上船後會立刻肢解,魚肉、魚翅、魚皮及魚內臟處理後可分別銷售。一旦規定全鯊上岸,會非常佔漁船空間,上岸後解凍處理無必要。

農委會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台灣非完全禁捕鯊魚,但一定要讓魚翅不是非法屠宰得來,須兼顧飲食文化與漁民利益。保育團體對新規定表示歡迎。

台灣實施捕鯊新規定後,料魚市場難再見一籮籮的魚翅。(本報台北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