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透視:殺人惡魔免死 法治淪為笑柄

內地司法混亂,徇情枉法屢見不鮮,甚至連殺人惡魔也可以刀下留人。司法對貪官污吏手下留情,對殺人惡魔手下留情,以法治國再鬧笑話。

雲南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強姦了十九歲女子王家飛,再用鋤頭將其活活打死,而王家飛年僅三歲的弟弟王家紅也被這名冷血兇魔倒提摔死。之後迫於警方的天羅地網,李昌奎自首了。該案一審時,李被昭通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但是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時卻認定,李在犯案後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改判死緩。近日,這宗案件引發全國輿情火山爆發般的質疑。

李昌奎對王家飛先姦後殺,已是罪惡滔天,再將三歲兒童活活摔死,簡直就是惡魔再世。這樣一個殺人狂魔,即使有一百個寬恕理由,也是罪不可赦,死有餘辜,奇怪的是,雲南高院卻以各種理由為其開脫,難道法院是殺人狂魔的保護神?

惡魔不死 法治已死

其實,雲南高院諸多從寬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以積極賠償為例,王家飛、王家紅姐弟倆被害後,李昌奎的家屬以各種理由拒付安葬費,一直到有關部門責令其公開變賣相關物品,受害者家屬才得到兩萬一千多元安葬費,而且害了兩條人命才賠這麼點錢,這也叫「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至於主動自首,也是備受質疑。李昌奎犯案後潛逃四天才自首,完全是迫於無奈。更讓人氣憤的是,法官審判時只提李昌奎自首從輕,卻絕口不提「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法官如此偏袒,難道是李昌奎的爹?

中國司法與國際接軌,主張慎殺、少殺,但沒想到受益者卻是貪官污吏和殺人狂魔。貪官們貪污受賄動輒千萬上億元,最終不過是死緩,在獄中呆幾年便可保外就醫。而殺人狂魔只要自首,照樣可以不用償命。

中國司法對殺人狂魔講人權,而那些受害者的人權誰來保護呢?司法之亂已經走火入魔,還有甚麼權威性可言?如果李昌奎逃脫法網,那麼神州大地今後將變成狂魔們的屠宰場。

不錯,少殺、慎殺確是普世價值,但對那些殘民以逞的貪官污吏和沾滿百姓鮮血的殺人狂魔,就應該明正典刑,殺一儆百。對罪犯講人道,就是對受害者不人道,罪大惡極者不死,受害者死不瞑目,中國司法也隨同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