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轉移資產8手法
1. 現金走私
在行李藏現金出境,或僱人偷運現金到港澳,再轉出國外。
2. 替代性匯款
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跨境匯兌。
3. 交易形式
藉企業交易轉移,或利用假進口合同騙取外匯。
4. 投資境外
企業在海外的投資,在境外被貪官佔有或挪用。
5. 境外使用信用卡
貪官或其關係人於境外以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取現金。
6. 利用離岸金融中心
上市公司或國企高層以不同手段,掏空企業資產。
7. 海外直接收受
常於採購項目,在境外直接收受回扣或不動產,甚至以安排子女留學等方式為報酬。
8. 通過境外特定關係人
貪官安排特定關係人在外國註冊企業,再返回中國開設機構,然後以關聯交易等形式轉移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