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轉移資產8手法

1. 現金走私

在行李藏現金出境,或僱人偷運現金到港澳,再轉出國外。

2. 替代性匯款

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跨境匯兌。

3. 交易形式

藉企業交易轉移,或利用假進口合同騙取外匯。

4. 投資境外

企業在海外的投資,在境外被貪官佔有或挪用。

5. 境外使用信用卡

貪官或其關係人於境外以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取現金。

6. 利用離岸金融中心

上市公司或國企高層以不同手段,掏空企業資產。

7. 海外直接收受

常於採購項目,在境外直接收受回扣或不動產,甚至以安排子女留學等方式為報酬。

8. 通過境外特定關係人

貪官安排特定關係人在外國註冊企業,再返回中國開設機構,然後以關聯交易等形式轉移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