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浸死歲半嬰

【綜合外電報道】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城一名五歲女童,因難忍同屋一名十八個月大男嬰哭聲,將他浸在浴缸中溺斃,警方將女童列為潛在殺人疑犯。專家批評警方做法,認為一名年幼女童根本不知何謂溺斃,不存在殺人意圖。

事發於上周五晚,十八個月大的約翰遜與五歲表姊及另兩名小童住在外祖母家。當時家裏成年人往車站接約翰遜爸爸,於是把四名小童留在屋內,由一名十六歲智障少女看顧。家人深夜回來後發現約翰遜溺斃在浴缸內,警方調查後認為事件屬意外。據知意外發生時,該智障少女睡着了。

社工其後向該名五歲女童了解時,女童坦承因為約翰遜經常哭,且哭聲很大,覺得很煩厭,於是把他帶到浴室,並將他的頭浸在浴缸內直至他停止哭叫。警方前日遂將案件改列作兇殺案,並將女童列為潛在疑犯。警方稱暫未拘捕女童,並將案件交家事法庭處理,至於會否檢控女童仍待檢察官決定,但檢控官已表示未必會將女童視作成年人檢控。根據密蘇里州法律,兒童至少要滿十二歲才可接受審訊,兒童司法聯會行政總監墨菲指家事法庭應為案中女童作精神評估。

專家指不存在殺人意圖

兒童司法組織專家盧博對警方列案件為兇殺案,並將女童列為疑犯表示震驚,他指五歲小童可能不知何謂溺斃,只是想到如何制止另一小童大哭,這情況下根本不存在殺人意圖,故指控女童實屬荒謬。另一兒童心理專家魯薩指,女童只是衝動行事,一般小童希望令他人安靜時,只會想到簡單直接的方法。

兒童心理學家雷伊約漢指兒童若經常在電玩遊戲、新聞或家裏接觸暴力行為會模仿,或因此只有五歲的小童會做出如此暴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