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傳貪20億判死緩

內地再度放生貪官!各界關注的深圳前市長許宗衡受賄案昨一審宣判,在案情疑被刻意輕輕帶過、涉案金額從外傳的二十億元劇減至三千多萬元的情況下,許宗衡一如外界預期,僅判處死緩。

根據內地法規,死緩等同逃過一死。分析認為,放生許宗衡會令公眾質疑中央反腐決心,反貪得過且過。

上月二十一日,許宗衡案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異地審理,至昨天一審宣判。判決指出,二○○一至○九年間,許宗衡利用擔任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約三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被指買官包養女星

法院指許宗衡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鑑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加上贓款贓物全部追繳,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五十六歲的許宗衡,前年六月自家中被帶到北京,隨即被當局雙規。之後內地官場傳出,許宗衡除涉及貪污受賄等問題,更涉及生活腐化、包養女星,甚至向中組部官員買官。當時有傳他為收回買官成本,主政深圳期間染指多項大型工程,歷年貪污金額達二十億元,不過傳言未獲證實。

或涉高層權力鬥爭

上次開審時,外界發現當局僅指控許宗衡受賄三千多萬元,買官等問題隻字未提,故認為案情既然被大幅縮水,許宗衡很大機會被放生,果然一審判決,許未處以極刑。儘管法院指許宗衡認罪態度較好,但亦曾傳他於拘留初期不願供出罪狀,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分析認為許宗衡案雷聲大、雨點小,或反映中央無意深挖,可能讓盛傳涉案的官員得以過關。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類似許宗衡這類腐敗案,部分會涉及高層權力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