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許宗衡涉貪3318萬擇日宣判

【本報訊】因涉貪被拘押近兩年的前深圳市長許宗衡,昨日因受賄罪在河南鄭州中院異地受審。檢方指許利用職權為多間私人企業承攬工程、變更土地,又為多名官員提供升職機會,從中獲利三千三百一十八萬元,案件擇日宣判。傳聞許受賄高達二十億元,輿論質疑實際受賄金額遠超案情所指。

官方傳媒引述起訴書指出,二○○一至○九年期間,許宗衡擔任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等期間,利用職權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三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刑責。

報道指檢方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辯護,數十名群眾、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到庭旁聽,報道未提及許宗衡是否認罪,一旦罪名成立,他最重可被判處死刑。

傳拘留期間曾自殺

五十六歲的許宗衡,前年六月從家中被帶往北京,抵京後即被當局雙規,消息震動深圳官場。外傳許除貪污受賄外,亦涉及向中組部官員買官、生活腐化,在任期間染指深圳所有大型工程,歷年貪污金額逾二十億元,也傳他包養一名遷居香港的內地女星。在拘留初期,曾傳許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許宗衡案事件簿

09年6月5日 許宗衡從深圳住所被帶走,接受雙規。

10年8月15日 當局證實許宗衡因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央開除黨籍和公職。

11年1月6日 中紀委證實許宗衡案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年4月21日 受賄案在河南鄭州中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