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漢售仿真槍重囚10年

【本報訊】內地近年嚴打仿真槍,廣州一名玩具商因銷售氣槍,被控非法買賣及運輸槍枝罪,重判入獄十年,玩具商不服上訴,喊稱:「我敢拿我的肚皮做測試!請往上面射擊,如果能穿破皮膚,我就服從判決!」

二審維持原判再上訴

商人王某在一德路經營玩具店,向熱愛打野戰的軍事迷出售仿真槍。前年十月,他在託運貨物時,被警方搜出二十一支仿真槍,去年三月受審。警方指十八支仿真槍的槍口比動能(彈頭破壞威力)超出規定,判定為非法槍枝,因藏量巨大,一審重判王某入獄十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訴,律師引用公安部槍枝鑑定規定,要求射擊測試,如果氣槍彈頭不能射穿或卡在約二十五毫米的木板上,則不達致死、致傷標準。

廣州前年有人持氣槍闖火車站,引發混亂,加上去年亞運會,當局為維穩嚴打仿真槍,於去年十二月修法收緊法規中的槍口比動能標準。法院在二審維持原判,稱毋須進行木板測試。王某不滿以新規辦舊案,並稱曾用槍射自己的腳,根本無殺傷力,近日已向法院及檢察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