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等13罪名不判死刑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多項修訂備受關注,包括取消走私文物等十三個罪名的死刑,在此之後內地剩下五十五個死刑罪名。

另外,修改後的刑法還規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歲的人,除手段特別殘忍外,不判死刑。

被取消的十三個死刑罪名主要涉及各項走私罪,還有多種經濟詐騙罪及盜墓罪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中國的刑罰在實際執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死刑罪名可以適當減少。

委員會稱,根據中國現狀,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中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產銷有毒食品可判死刑

修正案還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力度,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原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判監五年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判死刑。

另外還嚴懲買賣器官犯罪,如未經本人生前同意,摘取其屍體器官的,情節嚴重的判監五年以上。

撤消死刑的罪名

1. 走私文物

2. 走私貴重金屬

3.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

4.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

5. 票據詐騙

6. 金融憑證詐騙

7. 信用證詐騙

8.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

9.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0.盜竊

11.傳授犯罪方法

12.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1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