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房管副局長經港收賄
【本報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陶涉利用土地審批權,收取地產商一千零四十五萬元賄款,在出差途經香港時收賄。他當庭認罪要求輕判。有家屬聽審時情緒失控痛哭,結果被逐出庭。
檢方指出,陶校興涉嫌在○○年至○八年間利用分管建設用地、土地管理等職權,協助開發商買地和批出開發項目,收受現金、商舖和名貴手錶等價值逾千萬元,另有傳陶坐擁三十套房產。據悉,他的受賄方式多樣,包括開空殼公司虛設採購項目,或以兒子名義收受開發商送贈的店舖。陶曾在出差途經香港時,「巧遇」行賄者,對方立即追加五萬港元和名錶,作為給陶的「零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