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器官主犯囚七年

【本報訊】北京西城區法院昨日就一宗買賣人體器官案宣判,兩名主犯因非法經營罪名被一審判刑,其中劉姓被告判有期徒刑七年,董姓被告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兩人共被罰款十三萬元。

兩人被指充當中介,於○八至○九年間促成多宗買賣肝臟、腎臟的非法交易,每宗可獲利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