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人大副主任受賄千萬判死緩

【本報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因受賄罪,昨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春榮涉受賄重罪,卻獲判緩刑,引起非議,檢察院不服判決,指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過輕,故提出抗訴。

市公安副局長受賄判緩刑

案情指出,宋勇於○○年至○九年擔任遼寧省盤錦市市委副書記、朝陽市市長及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向多個企業單位和個人提供承攬工程、解決貸款等,以換取利益,涉及約一千零二十二萬元人民幣賄款。

另外,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春榮因受賄罪,被磐石市法院輕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王被指於○六年至○九年期間利用職權,協助一家爆炸器材公司壟斷炸藥銷售市場,涉款約四十三萬元,法院指王到案後如實供述,積極退贓,存在立功可能,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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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