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交通肇事罪太輕難服眾

【本報訊】李啟銘僅被控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外界早就批評控罪太輕,應依可判死刑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法院就稱,李對駕駛技術過於自信而釀禍,控罪及量刑適當。外界批評,此說法非常牽強。

內地近年頻傳醉駕奪命車禍,當局曾矢言嚴打重懲。○九年,四川成都男子孫偉銘因醉駕致四死一傷,法院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死刑,創全國首例。其後,廣東佛山黎景全醉駕撞死兩人,也兩次被判死刑。

法院:未因逃逸增傷亡

雖然孫偉銘、黎景全及後獲改判無期徒刑,但比李啟銘只囚六年,堪稱是天壤之別。望都縣法院解釋,並非所有醉駕造成傷亡的犯罪,都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

法院指無證據顯示李啟銘基於放任態度犯案,亦未因逃逸而增加傷亡,故控以交通肇事罪。按《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應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此李獲刑六年屬於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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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