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案輕判

轟動全國的河北大學車禍案,即「我爸是李剛」案昨一審宣判,因醉駕致一死一傷的官二代李啟銘,僅依交通肇事罪獲刑六年。法院解釋,被告任職公安分局副局長的父親李剛,事後向死傷者家屬共賠償逾五十五萬元,且被告認罪良好,遂從輕處罰。輿論炮轟判刑太輕,網民痛斥司法不公,縱容權貴花錢買命。

去年十月十六日晚上,李啟銘(二十二歲)駕車於河北大學撞倒兩名女生,未停車續往校內宿舍接載女友,終被其他學生及校園保安攔住。他不但未關心傷者,還囂張揚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事件曝光後舉國熱議,網民發動人肉搜索,查出其父李剛為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昨晨九時,此案於河北省望都縣法院一審判決,依交通肇事罪判李啟銘六年有期徒刑。法院公布,被告當時車速為每小時四十五至五十九公里,遠超校內限速五公里的規定。經血液檢測確定其醉酒駕駛,且在肇事後逃逸。

賠償死傷者家人共55萬元

法院認為,案中造成一死、一傷,且被告態度惡劣。但被告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陳曉鳳家人四十六萬元、傷者張晶晶九萬一千元,已得到死傷者家人諒解,加上李啟銘當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酌情從輕處罰。據悉,李啟銘未提出上訴。

此案判決備受爭議,輿論普遍認為過輕,對有錢的官二代、富二代起不到阻嚇之效。有網民認為,被告獲輕判為意料中事,此案本月二十六日開庭時,僅批准五家媒體旁聽,又要求按官方統一供稿報道,已顯示被告獲禮待。

網民質疑李啟銘認罪是做戲,指摘內地司法再次縱放權貴,質問如犯案的不是官二代、沒錢賠,又會獲刑多少?有人大罵:「被告又醉駕、又致人死亡,還這麼囂張,卻只判六年!最終還是金錢起了決定性作用!」河北大學學生對判決亦表失望,指公義不彰,未為死者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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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銘撞死人後,囂張稱「我爸是李剛」。 (資料圖片)

車禍造成一死一傷,圖為死傷者倒臥現場。 (資料圖片)

李啟銘受審

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