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婦告贏前男友獲賠5.4萬

【本報訊】台灣桃園縣一對拍拖十多年的情侶奉子成婚,原本雙喜臨門,豈料女家指婚期與長輩八字相沖,堅持另擇吉日,雙方鬧僵令婚事告吹。

指婚期不吉鬧翻

未料這對男女做不成夫妻,還要對簿公堂。皆因男方四年後另娶他人,女方要獨力養子,她告上法庭,索賠二百萬新台幣(約五十四萬港元)。案件近日宣判,女方勝訴,獲得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五萬四千港元)精神補償。

勝訴的邱姓女子,與駱姓男友自小青梅竹馬,原定於○五年九月結束愛情長跑,當時邱女已懷孕。男方挑好日期、訂好酒店,豈料女方家長不同意男方所訂的婚期,指日子與女家三名長輩的八字相沖,要求另擇吉日。

男方惟有再次求神問卜,但獲知該日子並無問題。女家堅持要改期,否則駱將無法抱得美人歸。

雙方拒不讓步,最終誤了佳期。邱女未婚生子,被迫辭去高薪厚職,最糟的是駱四年後另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