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郝龍斌各罰50萬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上個月刊登不具名的五都選舉廣告,違反選舉罷免法,經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決議,裁處《台蘋》罰款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三萬港元)。若《台蘋》逾期不繳納罰款,將會被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台北市長郝龍斌亦違反選舉罷免法,於投票日之前十天內公開提及民調結果,被罰五十萬元新台幣。

刊不具名競選廣告

《台蘋》於十一月廿五日刊出的全版廣告,寫着「十一月廿七日,台北市將會選出好市長或輸市長?由你決定!」(好的諧音是郝,暗指郝龍斌;輸的諧音是蘇,暗指蘇貞昌)廣告上方還有一顆投票印章符號,但未載明刊登者姓名。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研議後認定,《台蘋》刊登的該則廣告,屬未具名的競選廣告,已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可處廿萬元新台幣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最後決議裁處《台蘋》罰款五十萬元新台幣。

此外,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也同時針對台北市長郝龍斌於十一月廿日,在國民黨黨慶大會上,脫口提及與對手民調差距,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於投票日前十日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民意調查的資料,裁定對郝龍斌處以五十萬元新台幣罰款,郝已表示會尊重裁決,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