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逃過鬼門關 司法包庇失公正

今年四月被一審判處死刑的原山東東營市副市長陳興鑾,近期二審被改判死緩。這名貪污挪用公款近四千萬元、包養十幾個情婦的巨貪惡吏,竟然在鬼門關前逃過一死,這樣的判決有失公正,難以服眾。人們不禁要質疑,莫非「貪官不死」在中國已成鐵律?

據報道,陳興鑾自○一年至○八年,受賄二千二百萬元,另外侵吞挪用近二千萬元公款,稱得上日進萬金,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被山東省高院二審改判死緩。法院的改判理由是「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贓款贓物全部退回」。

如實供述、悔罪、退贓,憑這幾條就能讓巨貪免去死罪,山東省高院的這一判決也實在太兒戲了。眾所周知,悔罪退贓從來就是落網貪官爭取保命、減罪和脫罪的拿手好戲,別看他們在位時貪得無厭,頤指氣使,東窗事發後誰不是痛哭流涕?誰不是主動退贓?如果悔罪退贓就可以減刑,那麼中國貪官十有八九都應從輕發落。

陳興鑾改判死緩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在二審過程中並沒有拿出足以證明陳「罪不該死」的新證據,「糾錯」根據在於量刑由嚴變寬,陳興鑾所以能夠逃過一死,是受到了司法庇護。

貪官免死 司法蒙污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有多宗同類案犯受到網開一面的司法優惠。前不久,湖南益陽市原糧庫主任宋耀濤貪污八百萬元被判死緩,另挪用公款二千餘萬元,其中近千萬元未還,被判無期徒刑,兩罪並罰還是被判死緩。其實按照刑法,侵吞千萬元公款一項罪就足以處以死刑,可見所謂司法公正根本是欺人之談。

事實上,內地貪腐官員受司法庇護,最重要的潛規則就是「免死」。據統計,二○○○年以來內地下台獲刑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逾一百人,這些人位高權重,貪腐金額多在數百萬、上千萬甚至逾億元,遠遠超過法定可處死刑的起點金額,但被殺頭的卻極少。

以最近五年為例,被處以極刑的部級貪官,只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一人。鄭涉案金額僅七百多萬元,腦袋搬家的真正原因,在於他作為「高藥價」的罪魁禍首,「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其實,近年涉案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部級貪官層出不窮,貪污近三千萬元的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涉案近二億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等人,個個逃脫鬼門關,不都是拜司法仁慈所賜?

死刑與死緩雖然一字之差,但對貪官來說卻是生死兩重天,而且貪官實際服刑時間不長,十多年後出獄仍是一條好漢。可怕的是,司法當局不斷釋放「貪官不死」的訊號,無異告訴大小貪官們大可放心貪污受賄,反正沒有殺頭的危險,不貪白不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