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無權強制拆遷

地方政府無權強制拆遷

【本報訊】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地方政府無權強迫居民拆遷,須由政府申請法院裁決。同時明確規定,對被徵收房屋的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被公布徵收時的市場價格,須交由相關機構評估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