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囚17年半珍入獄刑期待定

扁囚17年半珍入獄刑期待定

【本報訊】台灣高等法院昨裁定,已收監的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涉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兩案合併刑期十七年半,刑滿年期為二○二六年,最快一八年九月可提出假釋申請,另罰款一億五千多萬元新台幣。另外,扁嫂吳淑珍也確定要坐牢,須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但刑期和發監日期未定。有獨派人士指以扁嫂的身體狀況,服刑恐怕撐不到一個月。

由於扁另涉的二次金改、國務機要費、洗錢案等仍在審理中,任何一案確定後,法院須重新裁定應執行刑期,故阿扁隨時可能被加監。

高檢署:服刑伸張正義

高檢署昨午也對吳淑珍發監問題舉行專案會議,由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主持,與會者包括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高雄地檢署檢察長等。會後決定扁嫂下半身雖癱瘓,仍須服刑,以伸張社會正義,會獲安排入住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能否入監由院方評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召開記者會聲援扁家,指《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規定,只要生活不能自理者,監獄應拒收,當局強將身體欠佳的扁嫂收監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