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舉報遭抄家 百姓誰敢揭貪官

局長舉報遭抄家 百姓誰敢揭貪官

在內地,舉報貪官者十有八九遭到打擊報復,不單百姓如此,連小官吏也難逃厄運。山西運城夏縣教育局長吳東強,上月用手機短訊向多位市縣領導舉報縣長受賄違紀,結果被警方抄家、扣押財物、電話監聽和刑事拘留。在權大於法的體制下,民眾舉報當權者的風險和代價之大,可想而知。

據內地媒體報道,吳東強舉報縣長李某收受糧食局職工為解決工資而集資送給他的二十萬元,以及為父親建別墅。李某得知後惱羞成怒,召集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長等開「三長會議」,要求以「涉嫌誹謗陷害」對吳某刑事拘留,由公安局長帶人上門抄家抓人。事實上,吳的舉報並非誹謗,糧食局長承認,在聞訊吳舉報後才把二十萬元退還職工。

縣長要公安局長去抓教育局長,如此官場怪狀,讓人笑掉大牙,也讓人嘖嘖稱奇。荒唐的是,公檢法成為政府的政治工具,公器私用,而公安局長儼然淪為縣長的打手。一個縣的縣政混亂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一名縣長為所欲為到有恃無恐的地步,老百姓動輒得咎,誰還敢監督政府和官員?難道這就是中國特色的法治制度?

憲政混亂 公器私用

就法理而言,市長、縣長作為行政官員,沒有權利召集司法系統的「三長」開會,何況討論涉及自己的「案例」,更沒有權利下令抓人抄家。退一步說,就算吳某舉報是無中生有,涉嫌誹謗,法律也有明文規定,誹謗屬於自訴案件,法院未立案之前,公安局無權直接介入。如果連這些最淺顯不過的法律知識都不知道,還有甚麼資格當縣太爺?

當官的其實並不糊塗,那位奉命抓人監控的公安局長很清楚自己的行為違法,他在動手前對吳某說:「咱們都是同朝為官,李縣長交代的事情,我有我的難處,請你理解。」「同朝為官」暴露了當地官官相護的官場生態,根本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而是誰的權大就聽誰的話,就照誰的意思辦事,這與封建朝代的官場並無分別。

舉報揭發本來是反腐肅貪、從嚴治吏的利器,但中國至今沒有一部保護舉報人權益的法律,舉報貪官風險極大,隨時可能付出昂貴代價,輕則丟掉飯碗,重則勞教入獄,甚至家破人亡。據最高檢察院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的舉報人致殘、致死案件,從九十年代每年不足五百件,上升到現在每年逾一千二百件。

哪裏有舉報,哪裏就有打擊報復。河北原省委書記程維高東窗事發後,舉報人郭光允不斷收到死亡威脅;房產商于瑾舉報遼寧撫順原市委書記,被判二年徒刑,落得個一無所有;四川武勝縣工商局龔遠明因舉報縣領導而被人砍斷左腳筋……和他們相比,山西那位縣教育局長的遭遇算得了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