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共場所哺母乳禁干涉

台公共場所哺母乳禁干涉

【本報訊】台灣的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婦女在公共場所餵哺母乳,任何人不得阻止、妨礙,違者最高罰款三萬元新台幣(約七千七百港元)。另外,達一定面積的商場等場所,必須設置哺乳室,否則亦受罰。

條例規定,婦女在任何公共場所哺乳都受法律保護,就算身處該處設有哺乳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婦女前往哺乳室等特定地點哺乳,若行為涉及禁止、驅離或妨礙哺乳,均會被罰款。如果干擾婦女哺乳者屬公共場所的員工,該場所的負責人亦會被罰。

政府機構大型商場需設哺乳室

此外,包括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只要達到一定面積,都必須設置哺乳室。提案的立委黃淑英表示,草案通過後,過去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被趕的憾事不會再發生,母親哺乳的權利獲保障,是婦權進步的象徵。

本港目前並無相關法例,香港母乳育嬰協會顧問畢鄧慧珍表示,本港民間就哺乳權利問題已經討論多年,但當局仍無意將設置哺乳室列入規管,現時只有少數政府部門、商場設有育嬰室,本港在這方面的發展步伐遠較台灣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