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blog:行賄者受罰貪官樂逍遙

麻辣blog:行賄者受罰貪官樂逍遙

廣東高州市賴姓農民,一九九八年起承包廣西岑溪一處國有林場的開路、維修等工程,為與林場搞好關係,自○三年至今年間,逢年過節都會送禮給林場的領導。

八年間,共送出四萬七千多元,賴近日被岑溪市法院以行賄罪判監一年半,緩刑兩年。輿論認為,行賄者受罰理所當然,但受賄者未見下文,質疑當局執法不公。

浦江潮(評論員)

行賄與受賄是相輔相成的關係,賴某只是一介農民,犯了行賄罪應該受處罰,國有林場的正、副場長等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犯下受賄罪,更應受嚴厲處罰。 《長江日報》

李紅軍(評論員)

筆者絕沒有為案件當事人開脫罪責的意思,只是說,我們更應該追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體現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法律面前,因人而異。 東北新聞網

大巴山之東(網 民)

行賄者被判刑,卻不見受賄者下文。難道沒有人受賄?那未免太搞笑了!如果只處罰一方,另一方沒任何交代,只會讓人覺得黑幕重重! 七一社區

晏 揚(評論員)

行賄往往有迫不得已的成分,一般而言,受賄才是行賄的根源,所以,人們更加痛恨受賄,法律對於受賄的處罰也更加嚴厲。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