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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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blog:政府徵用私人財產竟可不提補償

內地媒體報道,《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已起草完畢,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訊息公開制度。

《草案》訂明,在應急處置與救援方面,縣級以上政府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輿論質疑,當局強調此制度合理,但未提及補償問題,何來合理?

王傳言(評論員)

中國法律法規雖然也規定行政徵用以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前提,但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認定方面沒有相應規定,也未將此作為行政徵用的程序性要件。這就會導致四川省這樣的尷尬局面,就是一種沒有上位法指導的立法。

華聲在線

復興之路(網民)

政府徵用個人財產自有其理由,但是徵用的賠償問題一直是困惑人民的夢魘,如果政府在徵用個人財產時能先考慮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把憲法、法律當成擺設,真正的行政為民、執法為民、以民為本,則人民幸也,國家幸也。 東方論壇

心裏有桿秤被封

(網民)

問題就在這「合理」兩個字上!合理不合理,由誰說了算。你說合理,我說不合理,到底合理不合理?

搜狐博客

可可西東(網民)

一個小小的省政府就可計劃立法去沒收私人的合法財產,甚麼物權法,乃至於憲法中「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在他們眼裏都是屁話而已。法治中國?法制中國都差得很遠呢。

凱迪社區